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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尚鸿小学校服采购制度
发布日期:2026-07-01    作者:尚鸿小学   

青浦区尚鸿小学校服采购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校服采购行为,本校坚持公开透明、质量优先、多方参与原则,依据校服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保障

(一)由学校校长、分管校长、具体业务条线负责人等组成学校校服管理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校服全过程管理工作。

(二)成立由学校管理人员、家长委员会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新生家长代表不少于3人)与社会代表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负责选用、采购、监督等工作。家长和学生代表比例不低于80%。

二、意见征询阶段

(一)制定或修订的校服采购制度,经家长委员会讨论、学校审议通过后公布,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校服采购征得相应年级2/3以上家长书面同意。

三、采购实施阶段

(一)严格执行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程序选择生产安全、管理规范、质量保证、服务到位的校服生产企业。评审全过程视频、音频记录,并存档备查。通过网站/公告栏等方式公布采购需求和结果,做到招标信息公开、候选企业资质公开、评标过程公开、结果公示公开,公示时间均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参照校服采购格式合同示范文本,与校服供货企业签订合同(一式四份),并按照合同要求保留供需双方确认的校服样衣。校服采购合同明确质量标准、检测要求、交货时间、售后服务、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签订合同起5日内,将家委会意见、校服穿着和采购制度、校服采购方案、“三重一大”决策会议纪要、公示信息、采购合同(两份)等材料报送教育综合事务中心备案。

四、交付验收阶段

(一)接收校服时,查验标识是否齐全,重点查验具有检测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报告原件及成衣质量标识。

(二)在企业送检的基础上,将每批次一定数量校服送具有检测资质的机构检验。学校送检检验指标必须包含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和甲醛含量,检测费用由学校承担,不得向学生家长违规收取。学校送检原则上区别于企业送检相关机构。

(三)及时公布企业送检和学校送检的检验报告,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售后评价阶段

(一)与供货企业建立并公布售后服务保障机制,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为在校学生提供便捷的补购、调换、维修等售后服务,保障校服服务的连续性与稳定性。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校服或售后服务不到位的,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二)每学年开展校服满意度调查,并将结果作为选择校服供货企业的重要依据。

(三)对会议纪要、意见征询、采购资料、合同文本、检验报告、验收记录、投诉处理记录等材料完整归档,接受监督检查。

六、其他

(一)将校服选用采购等事项(含制定或修订校服管理制度、校服选用组织人选确定、校服采购方案、采购结果等)列入学校“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决策全过程资料立卷存档备查。

(二)严格履行代办服务性收费管理要求。校服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再由学校全部转交校服生产企业。严禁截留、挪用、挤占校服资金,或私设“小金库”,不得以“服务费”“检测费”等名义向学生家长违规收取其他校服附加费用

(三)公开设立校服管理举报电话,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落实“接诉即办”,认真核查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依法、及时处理投诉意见。

(四)每年9月15日前将当年度其他校服采购备案材料(包括检验报告、校服费和检测费支付凭证、校服照片等)报送教育综合事务中心备案。

 

 

 

上海市青浦区尚鸿小学

2026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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