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通知》和《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通知》要求,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采用“互联网+调查”方式,对各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开展满意度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调查时间:2021年9月1日至10月20日。
调查对象:教师、学生和社会人士。
调查内容:围绕2021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重点,聚焦教育公平、教育质量、政府治理、总体评价等方面。
具体实施:9月1日至10月20日,各学校(幼儿园)请将调查二维码采取“飘窗”等形式,在学校官网首页进行公告。
宣传组织:9月1日至10月20日,各校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大宣传,积极动员教师、学生、家委会成员等参与问卷调查。